工信部下達2016年第一批稀土生產總控制計劃
工信部有關部門研究確定了2016年第一批稀土生產總量控制計劃,向有關省、自治區工業主管部門,中國五礦集團公司、中國鋁業公司、中國北方稀土(集團)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廈門鎢業股份有限公司、贛州稀土集團有限公司、廣東省稀土產業集團等下達通知,要求組織實施。
通知指出,稀土是國家嚴格實行生產總量控制管理的產品,任何單位不得無計劃和超計劃生產。通知要求,上述部門公司將計劃分解下達到相關企業,計劃分配權不得下放。
通知要求,計劃應下達給符合國家稀土產業政策和行業規劃要求的企業。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不應獲得計劃指標:一是礦山企業沒有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或有關主管部門明確要求停產的;二是稀土冶煉分離企業使用已列入禁止或淘汰目錄的落后生產工藝和冶煉分離產能低于2000噸(REO)/年的;三是達不到《稀土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的;四是不在6家稀土大集團組建實施方案內的新生企業,及過去沒有指標的企業。
通知強調,在稀土整治中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超計劃生產、環境污染和安全隱患的,尚未按要求整改完畢的企業,要核減直至取消計劃。
計劃集中下達給6家稀土大集團, 在集團外的原有計劃企業指標要繼續核減,集團企業的指標由集團商所在地省(區)工業主管部門后下達到企業,并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及所在地省(區)工業主管部門備案。
通知要求,相關省(區)工業主管部門要落實監管責任,認真執行計劃管理規定,并加大打擊非法開采力度,要逐月對計劃執行情況、冶煉分離企業收購礦產品情況進行檢查。對無計劃、超計劃生產企業,要立即責令停產,追查礦產品來源,對違法收購和銷售稀土產品的企業依法予以處罰。
最后,通知提出,加強運行監測分析。6家稀土大集團和有關省(區)要建立生產臺賬,按月上報計劃執行和生產經營情況,按照統計報表要求,于每月5日(節假日順延)前上報上個月數據和生產情況。標簽: